【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,储户诉山西清徐农商行被判担责八成】-采编:苏造办智慧商显155100335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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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,太原市清徐县的丁女士在该县农商行员工王某某的劝说下,先后将家里的存款共1200余万元存入清徐农商行。不久后她却发现存款莫名消失:其中743万元存款有银行转存回单,却没有入账;另外500万元定期存款被转走,但没收到银行任何核实或提醒消息。
历时17个月,近日由山西清徐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储户丁女士先期起诉其中500万元,清徐县法院认定储户承担八成责任,银行仅承担二成责任。
据上游新闻报道,目前丁女士已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,剩余的700余万元将择机起诉。
帮亲戚完成工作任务,被转走1200余万存款
据上游新闻报道,2017年年初,清徐农商行信贷员王某某找到丁女士,说单位有400万理财任务,请她帮忙。因王某某是亲戚家的女婿,丁女士答应了,并且在11月,又以同样的方式转给王某某100万。
两年后,王某某告诉丁女士,表示理财已经赎回,连本带息总共543万元,要她拿上身份证和他一起到清徐农商行柜台办理取款。后来王某某又表示,要是能完成2000万定期存款的任务他就能当上主任,希望丁女士将这543万存定期。于是,2019年3月,丁女士将自己200万的活期同之前的543万(共计743万)转为定期,帮王某某完成任务。
“转存业务办完后,柜台出具了两张银行回单,上面写着一笔是200万,一笔是543万,都已经存到她的名下”。除了银行回单,办理完业务后,丁女士还收到山西农信微银行公众号的一条交易提醒,信息内容显示办理的业务为“存款开户”,交易类型为“存款开户”以及交易金额等信息。
一个月后,2019年4月3日、4日上午,丁女士又分别在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源支行、清徐农商行营业部,办理了一笔300万的定期存款和一笔200万的定期存款。
随后,王某某表示,大额存款客户凭身份证和存单可以领取礼品,并让丁女士将身份证和存单交由其代为领取礼品。
几天后,丁女士并没有收到礼品和存单。她立马将此事告诉了家人。家人去清徐农商行查询发现,王某某将金额为300万和200万的定期存款转到其他账户。而王某某既不说明存款去向,对她也避而不见。无奈之下,丁女士报警。
更令大家意外的是,不止是300万和200万大额存单,3月份王某某办理的543万理财根本没有存进丁女士的账户,而且当时办理的200万存款耶在柜台就被转走。
一审判决:储户存在重大过错担责八成
2021年9月2日,清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。
法院认为,丁女士在清徐农商行处开立储蓄存款账户,存入相应的款项,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,丁女士作为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。
但她将自己的存款单及身份证交给王某某让其领取礼品,虽然双方均认可是领取礼品,但均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,且丁女士也未在存单上注明让王某某持存单仅限于领取礼品的字样。
丁女士作为成年人,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,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。
因此,丁女士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另一方面,清徐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,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责任义务,且王某某在填写个人业务凭证时,在存取汇款人姓名栏应填丁女士名字的地方,误填为自己的父亲“王某录”。对于这一大额存单,银行工作人员也未电话或短信通知丁女士本人进行核对。且涉案存单未设密码,银行对未设密码的存单支取更应尽到谨慎的义务。
因此清徐农商行在该案存款损失中未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,未尽到严格的注意资金安全的义务。
最终,清徐县人民法院认定储户丁阿姨承担八成责任,清徐农商行承担二成责任。
▲两张业务单上,收款人一栏本应填写丁阿姨名字,王某某却填入了自己父亲名字,收款人账号一栏亦是空白,清徐农商行均予以受理。图源:上游新闻
2019年,太原市清徐县的丁女士在该县农商行员工王某某的劝说下,先后将家里的存款共1200余万元存入清徐农商行。不久后她却发现存款莫名消失:其中743万元存款有银行转存回单,却没有入账;另外500万元定期存款被转走,但没收到银行任何核实或提醒消息。历时17个月,近日由山西清徐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:储户丁女士先期起诉其中500万元,清徐县法院认定储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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